【事例简介】
2021年6月,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自己于2021年4月在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东风日产鑫通店,以20余万元价格购奇骏家用轿车一辆,其中,首付十万余元,无息贷款十万余元。提车当日,4S店除去收取合理费用外,又额外收取无忧保险费、8年保养费、GPS定位费、车辆出库费、揭膜费、挂牌费和挂牌服务费等共计1万余元,且这些费用不予开具发票。消费者认为不妥,与经营者理论无果后,诉至省消协请求维权,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退还收取的不合理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省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和4S店取得联系,沟通中经营者称,消费者投诉的票据不全的问题已向消费者做了解释,省消协指出,消费者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4S店收取不合理费用,并且未提供收费票证票据,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过多次沟通调解,经营者承诺赠送8年免费保养、拉杆箱一个,并额外补偿消费者10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事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本案中,4S店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额外收取保险费、保养费等消费者所不知情的收费项目,并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已经构成强制交易,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营者应该对其强制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事例提供: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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