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阳县消保委腾蛟分会接到市民来电投诉,投诉人称其2022年4月在腾蛟镇某首饰店定制一枚钻石戒指,价值11万元多,收到货后当时未注意查看证书,近日整理时发现证书的日期是2015年,认为商家欺骗,怀疑买的钻戒是二手的,不是新的,由此要求商家退货,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向腾蛟分会进行求助。
接到该投诉后,腾蛟分会工作人员先与投诉人沟通,了解投诉人的诉求,查看了证书,和所定制的钻石戒指的相关发票等。随后工作人员与商家联系,并在电话中进行初步调解,但商家认为投诉人购买的定制钻石戒指已有一年多,当时收到时并无异议,不退货退款。于是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现场调解。
在现场调解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该枚定制戒指是否为二手,由于涉及金额较大,双方当时并未签定合同,未对细节进行约定。双方意见相差较大,调解起来十分困难。经工作人员多次耐心与双方沟通,组织三次现场调解,多次电话、微信沟通。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商家愿意退换,将原来2022年定制的1.53克拉钻石更换为1.56克拉钻石,投诉人补款3500元人民币。双方达成一致,投诉人表示满意。
本起纠纷中,消费者张女士店在店家定制大额的珠宝,双方未制定纸质合同,对相关的细节未作约定,收到商品时也未认真查验,导致后期维权十分困难。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大额珠宝时需要更加理性思考,多方了解相关知识,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制定纸质合同,为自己提供法律保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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