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5日,临平区消保委临会分会接到潘先生投诉:其在2022年2月12日下午带孩子前往临平区南苑街道一游乐园游玩,途中玩滑滑梯时不慎将大门牙磕掉了,与商家协商无果,故来电请求临平消保分会出面调解,要求商家给予解决方案。
临平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对该投诉进行核实调查,经联系,经营者表示之前已给投诉人垫付了2100元医药费。工作人员于电话中告知经营者关于消费者享有法律赋予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并在现场进行电话调解,经调解,商家负责人表示,在已垫付医药费的基础上再补偿消费者5000元(共计71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消费者相应的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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