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新冠疫情对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在各地的疫情防控政策下,原有的社会运行方式面临挑战,行业利润缩水、失业率上升等情况是普遍现象,婚纱摄影行业亦是如此。近日,临海的张女士向临海消保委反映情况,自己与丈夫于2021年年底在某照相馆预定了一套旅拍婚纱照,拍摄地点为福建厦门,价格为11999元(食宿、交通费用等额外费用不包括其中),已支付定金1000元。前几天,照相馆的负责人联系到张女士,说因受到疫情反复的影响,打算将原定的拍摄地点改为三门蛇蟠,原定的套餐价11999元不变。张女士认为这属于消费欺诈,双方协商不下,寻求消保委的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向投诉双方调查情况。投诉人张女士提供了定金收据和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相馆负责人对此也表示认可,对事实部分无异议。照相馆负责人认为,2021年年底时各地的疫情已经基本得到了控制,所以才接下了这笔订单,但是目前防疫工作出现不可控的因素,自己生怕在途中出现需要隔离的情况,到时候隔离费用还需要自己承担。况且自己认为,厦门和三门蛇蟠,都是海边,其实呈现的婚纱效果都是差不多的,自己疫情前经常去厦门,没什么特别的。投诉人张女士对此并不认可,认为双方原先约定的地点是厦门,商家应该预先考虑到疫情的因素,双方协商不下。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二人的陈述意见,综合当前浙江省的疫情防控政策,协商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照相馆退还1000元的定金,解除合同,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鉴于因新冠疫情的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按原先计划履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难以克服的客观情况,并且在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尚未实际履行,没有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消保委认为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的处理较为妥当。
【消费警示】
一是旅拍婚纱照属于定制商品,较为特殊,消费纠纷容易出现在图片修整、擅自改变拍摄地点、虚假承诺服务、增加化妆和服装费用等方面。建议消费者在交易之前都要和商家予以明确。
二是妥善保留好相关的交易凭证,万一出现纠纷方便维权。
三是目前各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且存在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经营者在宣传时要保持理性克制,如果在明知的情况下进行虚假宣传,则涉嫌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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