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晏先生于2022年5月7日来乐清市北白象市场监管所消委分会投诉在乐清市北白象某驾校从2021年3月份起陆续共缴学习费用一万元,但是驾校没有按排考试学习,现要求驾校退回所缴费用。驾校则称学员已在2021年5月份按排第一次笔试,学员自己因故未去,后又因疫情原因没有后续按排,将会在近期按排学习考试。双方各诉理由,互不相让。最后经过乐清市市场监督局北白象所消委分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驾校现场退回学费一万元。
案例点评:本案中,涉诉双方都在此案中存在违约行为,晏先生在第一次笔试时因故未去存在违约,驾校后续一直未替晏先生安排考试也存在违约行为,双方均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在工作人员的积极沟通下,驾校愿意承担起企业责任,同意全额退还学费,展现了经营者的诚信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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