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省政府令第303号公布《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同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保护机制、行政保护、社会共治、促进服务、附则六章,共四十八条。《办法》经过立法研究、起草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立法审查、实地调研、部门协调、专家论证等起草过程,经省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作为我省第一部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是巩固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效,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需要;是对表对标沪苏浙,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办法》制定施行,必将为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系统保护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提供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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