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根据柳州市西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24 20 05 02 3511)、贵港市玮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23 20 05 02 7051)、贵港市天天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证书编号:22 20 05 02 7041)、贵港市鼎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22 20 05 02 7044)、广西贵港市港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22 20 05 02 7042)等5家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注销上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相对应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作废(具体名单见附件)。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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