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邮电通讯配件厂等3785户企业:
截至2024年4月26日,安徽省邮电通讯配件厂等3785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本局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催办注销登记公告》,催告上述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催告、通知期限届满时,上述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
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上述企业符合“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等情形。本局于2024年7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拟予强制注销企业告知公告》,告知上述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截至2024年9月12日,上述企业均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上述企业,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强制注销企业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上述企业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本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上述企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郭术威、马海波
联系电话:0551-63356325、63356819
附件:安徽省邮电通讯配件厂等3785户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名单.xlsx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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