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全区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请在2024年10月4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指定邮箱。
地 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106号
联 系 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唐继华
联系电话:0951-5672232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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