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
作为全国首个跨省域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是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行政执法“异地同标”“同案同罚”,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监管法治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多次深入执法一线调研,经过反复研讨论证,形成的跨省域统一适用标准。
清单涵盖注册登记、广告、价格、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认证认可、食品安全等9类市场监管领域43项不予处罚事项,并对适用条件和不罚类型进行具体化、清单化,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等适用条件作出判定标准,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确保了行政处罚的规范统一。
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能用尽用”原则,积极组织实施,实现行政处罚标准跨区域衔接和统一,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约谈指导等措施,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处罚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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