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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新疆顶臣科技有限公司、阜康市家和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新疆绿翔西部岩棉有限公司、新疆正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新疆西部金科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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