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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5家岩棉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6-22 16:44:36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新疆顶臣科技有限公司、阜康市家和新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新疆绿翔西部岩棉有限公司、新疆正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新疆西部金科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反垄断处〔2024〕5号)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06/0a1a90ed87104b89b841a977a5bf0b9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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