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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第三批产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第三批产品目录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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