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新市监处罚〔2023〕21号
|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4576090009 住所(住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 何朴 | 超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普通话测试报名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 没收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1440元; 并处罚款73680元
| 主动履行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12月15日 |
2 | 新市监处罚〔2023〕22号
| 新疆文化艺术学校自立项目收费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3133946612 住所(住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662号
| 耿亮 | 自立项目收取军事化管理费、磨损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给予行政处罚。 | 并处罚款27996元。 | 主动履行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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