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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辽宁省发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九批)暨食品专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28 13:13:01  作者:佚名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北新闻网、北斗融媒讯 12月19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九批)暨食品专项典型案例。

  案例1.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沈阳市阳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3年4月3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沈阳市阳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21箱、罚款50,1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4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沈阳市阳阳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14日生产的21箱(40包,168克/包)素大刀肉(调味面制品),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涉案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2.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龙城区英博儿童看护服务中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2023年4月3日,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龙城区英博儿童看护服务中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用于违法经营活动的工具、没收违法所得2,10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3日,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1日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3年3月2日至3月13日,共收取8天餐费,共计收取餐费2,104元,违法所得2,10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龙城区新思路幼儿园有限公司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3年4月23日,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龙城区新思路幼儿园有限公司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巧媳妇”料酒,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5000元。

  2023年2月28日,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的食品加工间内摆放有开封的“巧媳妇”料酒1瓶,瓶下方打印“20211112Z1 08:01:58”的字样,保质期为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调取视频显示,2023年2月28日当事人在制作红烧鸡翅的过程中使用了该超过保质期的料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兴隆台区小纪冻货经营部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案

  2023年11月6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兴隆台区小纪冻货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4元、罚款18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3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案件线索核查情况,对盘锦市兴隆台区小纪冻货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继续销售,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进行涂抹和刮擦,并经营霉变、腐败变质、有异味的预包装食品。当事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共计货值金额7,624.7元,违法所得39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葫芦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连山区爱之谷保健品零售门市部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3年7月26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连山区爱之谷保健品零售门市部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18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市公安局对连山区爱之谷保健品零售门市部进行检查。经查,现场发现蓝钻伟哥、金枪不倒(胶囊)、藏秘肾宝片等13种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共90盒,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后经检验,涉案产品检出非法添加药品西地那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已涉嫌构成犯罪,葫芦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原文链接:https://scjg.ln.gov.cn/scjdglj/xw/mtbd/202312281008375853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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