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 《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23-12-18 08:45:06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为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GB 7512-2023)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针对当前燃气安全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隐患,新标准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一是禁止气液双相瓶,只允许单纯的气相瓶或液相瓶。鉴于液相瓶风险较大,只规定了50kg一种规格;二是完善气瓶钢印信息。钢印信息必须包括制造商、允许充装量、制造年月和设计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并要求印制深度不得低于0.7mm,便于使用者日常识读和满足监管要求;三是增加电子识读标志。电子识读标志写入了气瓶的关键信息,包括产品信息、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型式试验证书等。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电子识读标志判别气瓶真伪;四是统一气瓶瓶身颜色。为便于识别和管理,规定气相瓶瓶身为银灰色,液相瓶瓶身为白色;五是提高质量追溯信息要求。标准要求气瓶制造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每只产品的相关信息。

  这两项标准的出台实施,将为保障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应用和监管执法等工作,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和瓶阀行业从生产、销售、充装和使用等多个环节全面落实标准要求。

  


原文链接:http://www.nmg315.com.cn/news/119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11月份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咨询情况数据报告 下一篇:市场监管总局和金融监管总局签署合作协议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三农打假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打假网 sndjwl.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