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消费投诉举报受理事项清单(2023)》。
《清单》由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并广泛征求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意见,确定了涉及40家单位的129项内容。其中,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的有16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负责的有102项,其他单位牵头负责的有11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各部门共同承担的职责。《清单》的制定,对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合力,健全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提升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强化消费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将进一步发挥作用,推动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任务分流、问题查处、督查审核、向消费者反馈等有效的闭环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聚焦重要的时间节点、行业领域、消费群体有的放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普及,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加快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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