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日,江北区消保委接到徐女士的投诉电话,称与某公司签订了家装照明系统合同,合同金额21600元,施工进行了一半,因各种原因,想要终止合同,愿意承担公司已经施工的设备器材费用和10%的违约金合同约定。但公司需要其另外支付施工设计费和人工费,徐女士不认可,请求区消保委帮助调解。
经电话和微信沟通多次,公司作出让步,可以满足徐女士之前提出的赠送灯带要求,希望能继续合作,但徐女士表示其价格太高,而且沟通已经出现了隔阂,坚持要终止合同,公司表示如果要终止合同,徐女士应该按合同约定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双方始终没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区消保委又组织了现场调解。
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对公司方进行了利弊权衡的解说,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徐女士支付已施工费用2231元和违约金2160元,公司退还徐女士已收取费用扣除后的12889元。调解结束后,双方马上到施工现场进行了交接,已施工的费用双方也顺利达成一致,费用结算完成后,双方都对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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