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了永康市某商家的一个价格为340元的玉米脱粒机。收到货后,消费者发现该产品参数虚标、电机铭牌无生产日期,向永康市消保委投诉,要求退一赔三。考虑到消费者在省外,无法组织当事双方现场调解的实际情况,永康市消保委通过微信建群的方式沟通调解。
8月21日永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与投诉双方再次联系,经沟通,双方同意在市消保委的组织下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就消费纠纷问题进行调解。消保委工作人员建立微信群,微信群由消保委工作人员、消保分局、辖区所工作人员和投诉人、被投诉人加入。通过充分协调,最终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投诉人退一赔三,退还购物款340元,赔偿1020元,合计1360元,被诉人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进行支付,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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