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东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将店面装潢经过精心装扮,让不知情者误以为是某品牌车的4S店,但是进店后发现其实不然,认为该公司涉嫌商标侵权。普陀消保委接诉后,联系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一同前往一探究竟。
经过现场核实,该汽车销售公司在店门外墙体招牌上,标注了某品牌车的名称及商标Logo,看上去十分显眼醒目,同时在这前面,又添加了一句“本公司销售”,字体很小。公司负责人解释,之所以字体小,就是不想让顾客看清这行字,一眼看到的只有品牌车的名称和Logo。另外,这一行字在夜里不会发亮,相反商标名称和Logo会发光。这一设计还是请一家广告公司做的。
这一品牌车的商标名称和Logo还出现在店门正中间、进门地毯、收银台,且店面背景墙上贴出了该品牌车的广告语。之所以要这么装潢,公司负责人解释,这样就使得店面看起来像某品牌车的4S店,如果消费者不仔细看,就会误以为是4S店。而事实上,这家公司正在争取这一汽车品牌的舟山代理权,但目前并没有拿到。
平时消费者在买车时,如果不问这家公司是否是某品牌车4S店,汽车销售人员也不会特意去说明自己并非4S店,而消费者也一般不会特意问询。为获取消费者信任,该公司这个“傍大款”的办法吸引了不少客源。
执法人员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在未得到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商品装潢使用,并对外进行宣传,误导公众,混淆消费者意识,侵犯了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此,普陀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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