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近日,赵女士反映向文成县某摄影室预付688元用于结婚化妆,后发现时间有点仓促要求退款遭到摄影室的拒绝,于是要求调换588化妆套餐,摄影室同意换套餐但100元差价不退还,觉得不合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文成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电话联系了消费者、商家双方分别了解情况。赵女士预定的化妆打算结婚时使用,但结婚事情繁多,为了节省时间临时更换离家较近的摄影室化妆,赵女士也认为是自己违约在先,不要求退款,只要求更换其他化妆套餐,并退回差价。商家表示赵女士是在预约时间的前一天才提出不化妆,而商家已经跟化妆师预约好且付了500元定金,自己已经造成很大的损失,同意跟换套餐但不同意退100元的差价。经文成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连续3次电话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赵女士将688元人民币预存在该摄影室,以后用来拍宝宝照。
【案例解析】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先充分了解商品属性或服务内容,确定符合自己的要求再购买,不能冲动性的盲目选择,以免发生付完款后又要退款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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