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的张女士致电普陀消保委,她在一家日用居家百货商行购买商品,发现该店售卖隐形眼镜护理液,但是店内并未公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知道护理液是否合规,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普陀消保委联合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张女士所说的店内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有若干某品牌隐形眼镜护理液,包装上标签标注有“消毒产品”字样。
原来,隐形眼镜护理液不单是普通消毒用品,还属于医疗器械,实行双证管理。经询问,该店并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上述涉案的隐形眼镜护理液。据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提高了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罚款额度,因此,该商家将面临着一定数额的罚款。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接触镜护理产品,管理类别为第三类,也就是最高风险医疗器械。这意味着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必须有持证,且对销售场地、人员、管理有要求。
普陀消保委提醒,采购隐形眼镜护理液时,请认准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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