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王女士为其孩子在普陀沈家门某轮滑培训机构报了76节轮滑课,花费5500元。后因该店停止营业,还剩64节课,剩下的课程被告知需前往其他分店上课。但由于分店离家距离过远,王女士联系商家要求退款,但至今还未退费,要求有关部门协调尽快退费。经普陀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核实,认为商家停止营业造成王女士上课不便,商家存在过错,通过调解,被申诉人表示同意退还64节课时费用4600元,王女士表示满意。
无独有偶,何先生也来电反映,称其今年5月在普陀区东港某轮滑培训机构给其小孩报名了儿童轮滑课程,支付6880元,共计70课时。后由于该轮滑班搬迁,新的培训场地为瓷砖地,何先生认为对于后续孩子学习存在安全隐患。几日前联系商家退费,商家表示会将其卡转让,但至今未答复,现要求有关部门协调按照课时比例退还其剩余66节课时的费用。经普陀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被投诉人同意退款。
普陀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培训机构,确认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准确核实宣传信息,注意签订消费合同,在合同中对退费事宜、培训达不到承诺效果的后续措施、培训地点变更以及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等问题作事先约定,看清内容再签订,避免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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