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83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827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4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60批次,全部合格;食糖77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44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47批次,其中合格342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饮具32批次,其中合格30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上庄水乡田园风光商贸中心经营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刘千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松花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店在美团(手机APP) 京客隆(华安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亿诚鑫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克百威、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香园婷蔬菜有限公司经营的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新原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2批次水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不合格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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