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法〔2023〕8号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2023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进一步推动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市市场监管委2023年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场监管委2023年推进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2023年,市市场监管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强化理论武装,奋力开创市场监管普法工作新局面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党的二十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
(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建立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书记培训、干部教育培训、执法人员培训等重点学习内容,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关书籍的学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市场监管法治宣传紧密结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治宣传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大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充分发挥各类媒体、阵地、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亮点成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系统内普法网络、新媒体、阵地的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深化主题宣传,推动提升全民法治观念
(三)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进宪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
(四)继续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以5月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五)深入开展市场监管主题法治宣传。落实《天津市普法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广告、价格、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食品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宣传。紧紧围绕实施我市“十项行动”,将市场监管普法融入改革发展、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加强《天津市标准化条例》等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深入开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国家安全教育、扫黑除恶斗争、反食品浪费、个人信息保护、信访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
(六)抓好列入市级重点宣传项目落实落地。根据《2023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列出的《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突出加强我委作为牵头责任单位的三类法治宣传: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重要节点,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以《禁止传销条例》等为重点宣传内容,开展贯穿全年的反传销专项法治宣传;以《食品安全法》等为重点宣传内容,开展贯穿全年的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市场和网监处、反不正当竞争处、食品各处要依职责组织开展好列入市级重点宣传项目的法治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处、食品各处要认真落实《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天津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打造天津市“津门普法”基层普法平台的通知》规定,每月20日前制作完成并对外发布一件冠以“津门普法”标签的新媒体普法产品,法规处择优报送市普法办,扩大宣传声势。
(七)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利用各类普法媒体和平台,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组织参加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活动。
三、突出重点对象,提升系统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八)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委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参加两期法治专题学习,处级领导干部至少参加4次集体学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100%。
(九)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推动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托《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法规规章库》更新国家工作人员应知应会个性学法清单和题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考法、旁听庭审等制度,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推进基层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十)推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贯彻落实《天津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涉农多发性、规律性矛盾纠纷,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指导区局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明白人”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培训。
(十一)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推动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培训,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能力。深化“依法治网”,开展“法律进网络”活动,加强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依托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引导和支持相关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好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作用。加强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协同发展,协同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五、创新宣传方式,推进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
(十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加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宣传贯彻,推进天津更文明、城市更美好。深入学习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使普法过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过程。
(十三)大兴普法调研之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行政执法相对人、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主体生存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法治需求,加强普法需求的研判分析,认真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丰富改进普法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新模式、新业态,积极研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
(十四)扎实推进精准普法。贯彻实施《天津市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在各项行政执法过程中全面深入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加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后跟进式普法宣传或警示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分业、分类、分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普法服务。
(十五)全面深入开展智慧普法。鼓励和引导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加强对新技术的学习,积极创作和推广法治文化产品。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传播优势,经常性发布市场监管法治宣传信息。
(十六)着力提升以案释法水平。贯彻落实委《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实施方案》,组织执法单位深入开展各业务领域以案释法活动,加强典型案例发布,普及相关知识,使典型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公开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七)加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对照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创建评选条件,积极培育发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推荐条件成熟的单位申报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利用,有序向社会公众开放。
(十八)组织法治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参加天津市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律知识竞赛、征文、市场监管大讲堂等活动。持续推进市场监管普法工作项目化、品牌化,培育落实普法责任制优秀创新项目。
七、压实普法责任,纵深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要内容。为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本年度进一步完善《市市场监管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责分工抓好本实施意见的组织推动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推进立法、监管执法、提供服务的全过程。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意见或者落实方案,全面深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十)推进“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落实市人大、市普法办、市场监管总局等上级部门安排,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评估,认真开展自查,做好迎检工作,全面展示市场监管普法成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大典型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力度,按规定申报“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十一)报送情况资料。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注重保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痕迹,分门别类建立普法电子资料档案。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全面收集汇总本单位、本条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并通过OA系统报法规处,及时报送普法信息、图片、视频等情况资料,12月底报送全年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总结。承担贯穿全年市级法治宣传任务的反不正当竞争处、食品各监管处2023年每月20日前制作并发布一件新媒体普法产品,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今年以来普法依法治理情况总结报法规处。
联系人:袁清海 周莹 联系电话:23121165
附件:市市场监管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市市场监管委“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类别 | 普法内容 | 责任单位 | 普法对象 | 普法形式 | 备注 |
1 | 党内法规制度普及 |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章和党内法规(含纪检方面党纪条规) | 党建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组干处、人事处、宣传与应急处、法规处、机关纪委、巡察办、巡察组、服务中心依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 系统内全体党员干部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
2 | 基本法律制度普及 | 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制度 | 法规处、宣传与应急处、组干处、人事处、服务中心依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 系统内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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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法律制度普及
行政执法程序法律制度普及 | 行政许可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具有审批职能的各业务处依职责分工落实 | 1.系统内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讲解、编发指南等方式。 | |
行政检查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面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 各业务处、执法总队依职责分工落实 | 1.系统内从事行政检查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法规处、各业务处、执法总队依职责分工落实 | 1.系统内从事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法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 |||
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及其他类别行政活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各相关业务处或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 1.系统内相关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组织培训、发放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相关行政活动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 |||
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 法规处 | 系统内从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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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实体法律制度普及
行政执法实体法律制度普及
行政执法实体法律制度普及 | 企业信息公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公司登记管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务服务处、信用监管处、执法总队 |
1.系统内工作人员,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系统内工作人员,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系统内工作人员,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培训等方式; 3.对检验机构通过培训、会议、现场指导等方式;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宣传; 5.结合重点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培训等方式; 3.对检验机构通过培训、会议、现场指导等方式;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宣传; 5.结合重点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培训等方式; 3.对检验机构通过培训、会议、现场指导等方式;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宣传; 5.结合重点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 |
反垄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反垄断处、执法总队 | |||||
反不正当竞争、反传销、直销监管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反不正当竞争处(天津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执法总队 | |||||
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市场和网络监管处、执法总队 | |||||
广告监督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广告监管处、执法总队 | |||||
价格收费监督管理中涉及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价格监督检查处、执法总队 | |||||
质量奖评审、质量考核、缺陷召回等宏观质量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质量发展处 | |||||
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质量监管处(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执法总队 | |||||
标准化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标准化处、相关直属单位 | |||||
计量监督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检定规程 | 计量处、执法总队、相关直属单位 |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检验标准 | 认证认可处、执法总队、相关直属单位 |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技术规范 | 特种设备处、执法总队、相关直属单位 |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协调处、执法总队 |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生产处、执法总队 |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经营处、执法总队 |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特殊食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特殊食品处、执法总队 |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食品抽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食品抽检处、执法总队 | 1.系统内工作人员,以从事抽检工作的执法人员为重点; 2.承担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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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普及
相关法律法规普及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 | 委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 1.系统内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 | |
干部教育培训、退役军人保障、统一战线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 组干处、人事处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 系统内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
财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 财务处 | 系统内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
政务公开、国家安全、保密、信访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办公室(信访处)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 系统内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
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 | 政务服务处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 1.系统内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讲解、编发指南等方式。 | |||
促进文明行为、道德、爱国主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宣传与应急处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 系统内工作人员 |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 |||
扫黑除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电信诈骗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执法总队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 1.系统内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 | |||
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委网信办、执法总队以及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 1.系统内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 | |||
管理服务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 各相关直属单位 | 1.系统内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管理、服务过程中通过边服务边普法、编发宣传资料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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