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郑女士向浙江省温州市消保委赠送了一面写有“真心诚意办实事 消费维权暖人心”的锦旗,感谢调解人员为她挽回经济损失。
据了解,消费者郑女士在温州购买了一辆价值33余万元的新能源汽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增加了自付8000元费用,由4S店进行车辆隐形车衣的贴膜条款。贴膜期间,4S店通知郑女士因贴膜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车辆前端撞击墙面,导致引擎盖变形、大灯损坏、保险杠脱落,并告知郑女士需承担近10万元的维修费。消费者无法接受新车被撞还要自负维修费的事实,认为合同写明是由4S店负责贴膜,但4S店将车交给第三方修理厂贴膜,并造成新车变成“事故车”,应由4S店承担事故责任并予以解决,被投诉方对消费者的诉求不予以回应一直拖延。无奈之下,消费者郑女士于8月24日向温州市消保委进行投诉,恳请介入调解。
接到投诉后,温州市消保委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消费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对该消费纠纷事实进行研判。温州市消保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明确告知被投诉方代表,此项消费纠纷虽涉及金额较大,但责任明确,适用法律清楚,被投诉方应承担其后果和责任。
在温州市消保委调解人员耐心调解下,4S店同意为消费者重新订购同款价值33万元的新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在新车交付之前为其提供同档次车辆临时使用。双方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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