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3日晚上,消费者杨女士在嵊州市三江街道某鞋店购买了一双高跟凉鞋,3天后鞋子便脱跟了,杨女士于8月18号下午赶到店里进行协商退换,可商家却以鞋子已穿过为由,不予退换,杨女士无法接受,当即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电联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经核实,杨女士所言属实。对此,消保工作人员向商家认真讲解了《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诉方退货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浙江省鞋类“三包”暂行办法》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鞋类商品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由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并且,第八条规定了“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本案中,杨女士购买的凉鞋买来3天便脱根,完全符合退换条件,因此,商家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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